按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有关精神,根据2024年3月6日校长办公会决议,我校拟新增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师资培训”,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培训类型 |
收费标准 (元/人.天) |
备注 |
1 |
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师资培训 |
线下集中培训 |
975元 |
含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费;不含住宿费 |
公示期: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请及时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78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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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