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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年01月16日    作者:教学管理处    编辑:

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和毕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闽电大教[2003]3号)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直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为了加强2003年毕业论文(设计、实践) 工作,省电大教学管理处召开专题会议,针对2002年春季毕业论文(设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根据中央电大的有关要求部署新一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是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动手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各级电大应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不能有放松、应付的思想。各级电大毕业作业指导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工作计划,尤其是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分校应对所属工作站、教学点开展此项工作做统筹安排,加强阶段性检查和指导。各分校应在3月初和9月初,分别将春季和秋季的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工作计划报省电大教学管理处备案。
    二、各级电大的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工作应认真贯彻中央电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意见”有关精神,以省电大下发的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大纲、实施细则为依据。成招生、普招生、注册视听生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具体操作可参照省电大编写的“毕业作业指导丛书”,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则参照联办院校编写的《毕业论文及学位申请指南》。省电大2003年春季安排首届会计学(本科)、工商管理(本科)、计算机(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2003年秋季将安排首届法学(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上专业的毕业作业实施细则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分校。
    三、开放教育各专业首届毕业生必须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其他学生则允许提前完成,但必须在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已修课程达到最底毕业学分的80%以上时进行。各教学点要严格把关,以免影响质量。
    四、各级电大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站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也可上省电大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随附指导教师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分校教学部门审核。成招生、普招生、注册视听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由分校审核并存档。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由分校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省电大教学管理处复审。分校汇总上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五、理工类各专业毕业设计应填写任务书,在开学第一周报省电大教学管理处审批。
    六、2003年春季起,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除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外,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毕业实践小结的标题使用加粗小二楷体字型,正文小四宋体字型。毕业论文(设计、实践)评定书换用新版,由省电大教学资源处统一印制。因各联办院校要求不同,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论文排版格式以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毕业论文(设计)评定书另行设计、下发,各单位自行复制。
    七、2003年开放教育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成招生、普招生理工类各专业毕业设计由省电大负责终审,其它专业的毕业论文全部委托分校终审。为保证委托终审毕业论文的质量,省校将进行抽样检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将收回论文终审权。
    八、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终审一年两次。各分校上报省校终审的时间为:普通班6月10日前,业余班7月10日前(春季完成的论文)、12月31日前(秋季完成的论文)。
    九、2003年春季起,送省校终审的毕业论文(设计、实践)不再交终审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初、终审费应从学费收入中开支。


 

    附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略)
 


 

                                                                              省电大教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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