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各市县开大、教学点:
根据国开和我省学籍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开放教育学籍异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业务范围
转学、转专业、自愿退学
二、办理对象
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
三、开放教育学籍异动上报截止日期
1.转学、转专业:2023年9月15日前,逾期不再处理。
2.退学:每周三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寄到省校统一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需向学籍所在的教学点提出申请。
2、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填写“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1、2、3、4)并上报分校。
3、分校负责汇总、审批所辖教学点上报的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并填写《开放教育学籍异动汇总表》(附件5),统一上报省校学籍科。转入的学生由接收分校(学院)负责报送材料及汇总表,转出分校(学院)不需要汇总。
4、省校学籍科负责审批全省的学籍异动申请,并上报国家开放大学终审。
5、待国家开放大学下发学籍异动终审结果,省校将通过系统发布学籍异动终审结果。请各分校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如有问题与省校学籍科反馈。
五、重要说明
1、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转学符合同年级、同学期有相同的专业的条件,各教学点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的转入、转出。
2、同一年度季节,同一教学点,不得做同专业转学处理(如,A教学点a教学班的16春法学专科不得转入A教学点b教学班的16春法学专科,转专业可以)。
特别提醒:做学籍异动时,同一学生不要在同一学期内进行二次学籍异动(系统只默认一次),以免影响学生毕业审核。
3、学生转入的教学点必须有开设转出教学点相同的专业,没有相同专业不能转学。
4、转学转专业必须满足的条件:相同入学年级、相同入学学期、相同学生类型、转入教学点有开设的专业(注:学生类型包括开放本科、开放专科、课程开放、一村一)。
5、学生不能从低学历转入高学历。
6、开放教育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能转学、转专业。
7、申请转学的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
8、学生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已获得的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9、各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学籍异动档案,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转送移交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人:廖妹珠、陈硕
联系电话:0591-87854590
寄件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九洲官网明德楼1202
附件:1、跨省转学申请表
2、省内转学申请表
3、省内转专业申请表
4、自愿退学申请表
5、开放教育学籍异动汇总表
以上附件详见QQ工作群
九洲官网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