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科研成果上报省电大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号,以下为中央电大文件正文,申报表格可以点击附件下载。
科研处
2016年9月7日
国开研〔2016〕3号
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部,各相关学院:
自2004年以来,总部已连续六届举办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调动了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开放大学建设提供了决策支持。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本届评选活动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倡导质量第一,注重成果影响和社会贡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上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在实践上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在效益上取得明显实效。
2.参评成果须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三、申报要求
1.鼓励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开体系教职工。
3.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4.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5.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报送国开各分部科研部门。
2.国开各分部科研部门择优推荐6项成果,其中不少于2项成果须来自市县基层单位,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2016)》(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
3.报送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材料论文4份、著作2本、研究报告4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4.各分部将审查合格并盖章全部材料,含《推荐表》、《申报评审表》及参评成果打包,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开放大学科研管理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打包发送至kyc@crtvu.edu.cn,邮件主题注明“某分部国开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2016”字样。
国开总部的参评成果,由各部门科研负责人统一报送至国开科研管理处。
五、奖项设置及评审办法
1.拟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等级的奖项。
2.将按照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三种成果类别,聘请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获奖成果及等级。
本届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分部科研处或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
2.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2016)
(此页无正文)
国家开放大学
2016年7月20日
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2016年7月20日印发 |
附件1: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
申报评审表(2016)
学科门类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
填报日期
国家开放大学科研管理处
2016年6月印制
填表说明
1.请按各表栏目如实填写。学科门类应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填写。
2.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3.成果类型:应写明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
4.成果出处:应写明著作的出版单位及日期、论文的发表期刊、研究报告的课题来源等。
5.成果获奖情况:应写明奖励单位、名称、等级和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评审表用A4纸打印后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目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人:卢峰 陈敏
联系电话:(010)57519214传真:(010)57519213
电子邮箱:kyc@crtv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