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地方开(电)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现将我校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优先支持服务我省“四大经济”发展且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
(三)信息化专项
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设置信息化专项,聚焦以下研究方向:
1.基础教育:聚焦区域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智慧校园建设应用、智慧教学平台建设应用,区域教育数据驱动深化应用,区域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教师数字化素养提升等方向。
2.高等教育:聚焦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学习环境建设、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教学创新、高校教育数据治理能力提升、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三、立项原则及指标分配
(一)立项原则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限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对于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专项择优立项。
(二)推荐指标分配
1.采取限额推荐。根据高校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确定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额指标,根据文件,我校一般项目指标限额为1项。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信息化专项限额指标,每个地市和每所高校、省属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省级智慧教育试点区。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台湾教师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名额单列,不占高校推荐指标。
3.教育厅将按需设立若干个委托项目,不列入学校(单位)限额指标。
四、申报推荐与立项程序
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按限额向我厅排序推荐,台湾教师申报项目单列排序且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五、项目管理
(一)坚持质量原则。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毋滥。要重视和发现科研后备力量,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二)明确经费支持。一般项目、信息化专项所需经费全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或推荐单位予以支持落实,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省级财政将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扣除省级财政补助后的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或推荐单位补足。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科研平台、团队、项目等立项工作的参考因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附件3),每个项目需打印2份以供学校备档使用(盖章版)。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二)根据工作需要,请申报人2024年10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并将盖章PDF版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2452575518@qq.com。
其他事宜参阅本通知附件,务请各部门、学院、各地市开大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七、往年科技类项目结题提醒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规定,教育厅不再发文通知开展结题工作,请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项目参照往年结题通知(链接:https://www.fjou.edu.cn/info/1078/22965.htm)于9月25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联系人:杜嵩泉
邮箱:2452575518@qq.com
电话:0591-83270724
科研处
2024年9月11日